持K-1簽證者,必須在入美90天內結婚
事不宜遲,抵達美國的隔兩天馬上去county court登記結婚
每個地區的country court需要的文件都不一樣,所以一定要打電話去問問
(像是某些地方是要需要事先預約,某些地方需要的文件不同)

 

跟台灣登記結婚相比,在美國登記結婚的手續快多了!(很驚訝這裡公部門速度有比台灣快的!!)
填了基本資料之後,要到magistrate面前完成結婚手續,因為我們說不需要儀式,所以只被簡單的問了一句"你願意跟他/她結婚嗎?"
之後請兩位證人簽名
然後就可以拿到結婚證書了!!so fast!!
(只是因為magistrate負責的事務眾多......一邊說I do一邊還能斜眼喵到犯人經過,蠻妙的)

 

溫馨提醒:
1.如果要冠夫姓,結婚證書上的名字就可以直接寫上丈夫的姓氏了,這樣以後辦文件比較好證明你是因為結婚而得到新的姓氏
2.可以再多申請一份結婚證書認證本copy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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